各设区市教育局、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编办、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高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做好招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乡镇农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收培养2000名专科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由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院校的相关涉农专业,每年招收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经过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的函授学习,培养具有成人高等学校涉农专科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
1.主要招收村主干,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种养大户和有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高中同等学历的50周岁以下的农民。
2.各高校根据省农办等农业部门组织选送的学生,负责组织他们参加全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
3.各高校根据我省农村职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试点,组织入学考试,并将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和入学考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2013年的招收计划和经费补助标准按《关于实施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闽农办〔2013〕49号)执行。
(三)培养工作
1.培养方式以非全日制函授学习为主,每年集中面授时间不少于20天。
2.各高校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对新型职业农民素质要求,针对学生从业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创新教学方式,科学设置教学计划,着重提高学生农业职业技能,优化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业生产成本核算等课程学习,积极开展网络教学、远程教学,让学生掌握相关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农业实用新技术,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3.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就读高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二、关于招收培养10000名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由漳州市农业学校、泉州市农业学校、三明市农业学校、南平市农业学校、龙岩市农业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福建海洋职业技术学校、福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福建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等9所中职学校,每年招收培养10000名农村新型职业农民,接受免费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并进行农业职业技能专项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能、市场营销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招收对象和办法
1.主要招收我省55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规模生产经营准入条件的农民。各县(市、区)农办牵头负责生源组织工作。各承办中职学校按照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免学费有关规定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各中职学校于每年10月底前将报名信息报送各设区市教育局。
2.各承办中职学校根据审核的新生录取名单,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纳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统一管理。2013年的招收计划和经费补助标准按《关于实施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闽农办〔2013〕49号)执行。
(三)培养工作
1.各承办中职学校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目标结合当地农业支柱产业或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特点,与各县(市、区)农办共同确定培养方案,采取非全日制形式实施学历教育,并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并通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就读学校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招收培养100名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开始,在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相关涉农专业,从普通高考考生中定向招收100名(本科50名,专科50名)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学生,采取“定向培养”、 “绿色通道”等方式以及本土化就业办法,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
(二)招生计划编制
1.设区市农业、人事、编制主管部门提出年度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分别上报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省农业厅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年度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制定定向委培招生计划方案。
3.省教育厅根据省农业厅制定的定向委培招生计划方案下达年度定向委培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和办法
1. 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的高考考生招生。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2.考生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培养工作
1.各高校须将定向委培生纳入院校统一管理,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增加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实习、实践。
2.定向委培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就读高校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或普通大专学历毕业证书。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
(五)毕业生就业
1.定向委培生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培养类别为“定向生”,并备注“定向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就业”。
2.经当地农业、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与有空编、空岗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经县(市、区)农业局同意和县级人事行政部门聘用核准后,到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入编手续。
3.定向委培生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六)培养经费
经费补助。省级财政设立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定向委培生的学费。
四、招收培养100名乡镇农技人员开展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起,福建农林大学每年招收100名具有专科学历的乡镇农技人员,经过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学习,培养具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乡镇农技人员。
(二)招收对象和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根据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选送的学生组织参加全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并将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和入学考试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三)培养工作
1.专升本函授学习学制为三年,福建农林大学负责将100名学生纳入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单独成班培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
2.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福建农林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毕业证书。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招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乡镇农技人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通过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省教育厅、省农办和省农业厅等部门加强对高校及其校外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学生到校学习的时间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生的报名、组织入学考试、录取以及学籍注册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同时要积极探索应用型农村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办法,紧密联系农业产业实际,创新教学机制,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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